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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: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得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房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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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海南: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得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房】!!!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,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,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!

1、据澎湃新闻,2月18日,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《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办法(修订)》政策解读。

2、\n根据本轮试点“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”的要求,《试点办法》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,明确可以入市的土地仅限于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。

3、同时,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文件规定,明确可以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,将零星、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入市。

4、\n根据本轮试点“入市土地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”的要求,《试点办法》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划入市用于符合国家、海南省产业政策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,包括工业、仓储、商业服务业、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养老、教育、科研、医疗卫生、文化体育、采矿等,但不得用于建设市场化商品住房、安居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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