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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北京监管局: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姚毅、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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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证监会北京监管局: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姚毅、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】!!!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,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,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!

1、证监会网站公告,经查,凌云光于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,顾宝兴于2023年12月26日按3%的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,本息合计人民币301.4014万元。

2、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,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3、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力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未能勤勉尽责,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

4、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。

5、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,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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