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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证监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、黄建荣、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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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西藏证监局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、黄建荣、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】!!!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,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,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!

1、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、黄建荣、胡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: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《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<关于对王喜兵、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>的公告》。

2、经查,《公告》未准确披露我局《关于对王喜兵、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》,《公告》中存在多个错别字,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。

3、黄建荣作为西藏珠峰董事长,胡晗东作为西藏珠峰董事会秘书,未能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。

4、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5、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,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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